《公司对赌协议中的刑事风险》
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或融资手段被广泛运用。对赌协议是指在股权投资中,投资方与融资方就企业未来经营业绩进行约定,若企业实现预定目标,则投资方给予融资方一定的奖励;反之,若未达到预期目标,则融资方需向投资方支付补偿金或股权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赌协议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潜在的刑事风险,使得其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
一、对赌协议与非法集资

对赌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根据我国刑法第192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在对赌协议中,如果融资方以承诺高额回报为条件吸引投资者,且该行为具有公开性、社会性和利诱性,就有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如果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承诺保底收益,也有可能被视为变相承诺保底收益,从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二、对赌协议与职务侵占
对赌协议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的风险。例如,融资方的管理层可能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方式,使投资方在对赌协议中作出错误判断,从而导致投资方遭受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融资方的管理层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对赌协议与合同诈骗
对赌协议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的风险。如果融资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诱导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以获取不当利益,那么融资方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此类案件中,关键在于证明融资方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的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对赌协议虽然可以促进企业融资,但也存在一定的刑事风险。因此,相关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设计对赌条款,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对赌协议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