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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我国刑法中针对网络犯罪活动的一种新型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那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我国刑法中针对网络犯罪活动的一种新型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那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一、帮信罪的法律依据

    帮信罪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应对日益猖獗的信息网络犯罪,尤其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信罪判刑案例分析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张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认识了一位自称从事网络投资的人,对方称需要使用张某的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承诺给予一定报酬。张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其银行卡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银行卡及身份信息提供给对方使用。后该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巨大。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李某是一名大学生,因经济压力大,误入歧途,通过网络向他人出售个人银行卡及身份信息。这些银行卡最终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活动。李某在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用于非法活动后,虽然停止了出售行为,但之前提供的银行卡已造成重大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虽未直接参与犯罪活动,但其行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帮信罪的法律意义与社会影响

    帮信罪的设立不仅填补了我国在网络犯罪治理方面的法律空白,也为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直接提供技术支持还是间接提供便利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都可能构成帮信罪。这提醒广大网民要提高警惕,增强法制意识,避免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同时,帮信罪的设立也体现了国家对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视,对于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大对帮信罪的惩治力度,可以有效震慑潜在的网络犯罪分子,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帮信罪作为应对信息网络犯罪的重要法律手段,其设立和实施对于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和支持这一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共同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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