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长通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400-613-9191
案例分析
以专业视角,应对各种复杂需求 业务电话:400-613-9191
当前位置:
  • 主页 >
  • 案例分析 >
  • 夏某强奸、抢劫案

    转化抢劫罪中对被告人入户目的及暴力程度的具体判定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6刑初76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强奸罪、抢劫罪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8日中午,被告人夏某至某小区×栋××室维修家具,完成工作后自8楼步行至该楼15层,发现××室房门虚掩,即推门入室,在被害人睡觉的情况下,从室内桌上一盒子里窃得金手镯一只、浪琴牌手表一只、已部分消费的水果卡一张(经鉴定与核实,金手镯价值人民币13180元、手表价值人民币7500元,水果卡余额86.32元)。欲离开时,因被惊醒的王某某发现,夏某随即躲入卫生间,在王某某跟随过来后,反身用身体抵住王某某,将其推倒至卧室床上,后用身体压住王某某,用左手先后捂住王某某嘴巴、眼睛,用右手抚摸王某某胸部,在被害人明确告诉其在生理期的情况下,夏某表示“那又怎样”,后被王某某推开,看到王某某抽出的带血迹的卫生巾后携带财物离开现场。

      

      次日,被告人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全部涉案财物被同时缴获。被告人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涉案财物已全部发还被害人,被害人对夏某的侵财行为表示谅解。

      

      【案件焦点】

      

      转化抢劫中对被告人入户的目的及暴力程度如何判定,以区分被告人行为是否发生转化,构成抢劫罪。

      

      【法院裁判要旨】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夏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夏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夏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抢劫和强奸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抢劫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夏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予以采纳。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后语】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对被告人夏某的入户目的及暴力程度如何判定,此种情况下夏某是否构成抢劫罪。依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对入户抢劫的目的作了专门的规定,将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开来,“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此规定不同于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关于入户抢劫的规定,即“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指导意见》对入户的目的作了扩大解释,从之前的入户盗窃、抢劫等侵财行为扩大到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的侵财类犯罪等行为。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夏某虽以盗窃为目的进入户内,但本案的盗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欲离开时被被害人发现,在被害人并不明确知道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盗窃行为的情况下,被告人夏某进而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被害人处于生理期而放弃强奸行为,被告人夏某此时的暴力行为目的并非侵犯财产,而是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依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其系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为目的,入户后实施了抢劫行为,故可认定为具有抢劫的主观目的。

      

      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夏某的暴力行为如何评定,其暴力程度是否达到转化为抢劫的标准。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此处的用语是“应当”而非“可以”,即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即应转化为抢劫罪。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夏某对被害人实施了捂嘴、推倒在床、以身体压制的行为,过程中被害人并未反抗及呼救,从整体来看,被告人的暴力行为时间较短,程度较轻,未对被害人造成任何伤害的后果。但因被害人系独身居住的女子,此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系为强奸而实施的暴力行为,用身体压倒被害人,达到了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其范围已超出了转化抢劫中所能容忍的轻微的为脱身而使用暴力的范围,实际控制了被害人的身体,且被告人的行为并非为脱身逃离而使用的暴力,而是为实施强奸而使用暴力,故认为被告人夏某的行为定性已从侵财行为本身发生转化,应构成抢劫罪。

      

      【北京长通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

      刑事之域,险象环生,一步踏错,生活便脱轨失控。逞匹夫之勇的暴力冲动,好似失控列车,撞向他人的同时,也把自己的人生轨迹撞得粉碎,曾经的热血梦想、温馨日常,皆被囚牢的冰冷吞噬;被金钱蛊惑的经济犯罪,看似在追逐财富捷径,实则是在通往自由尽头的断崖狂奔,账本翻过,是法律严惩的严苛账单;一念之差涉入非法漩涡,还心存侥幸,却不知法网收紧,往昔逍遥瞬间成泡影,岁月被悔恨填满。  

      若刑事案件的阴霾突然笼罩,别让无助将你淹没。北京长通律师事务所拥有一群捍卫正义的法律精英,犹如无畏的领航员,精通刑事法规的星辰大海,能精准洞察隐匿证据的暗礁。从初次咨询的定心解惑,到庭审交锋的唇枪舌战,全程不遗余力守护你。深陷困境莫迟疑,一键联系我们,让专业力量驱散阴霾,助你夺回人生的主导权。

        

      本案例来源于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给我们留言
    专业的律师团队  完善的规章制度  高效的服务流程  严谨的工作作风
    在线咨询
    400-613-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