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0刑终107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危险驾驶罪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18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郭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某小区北区内沿小区道路行驶的过程中,与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因错车发生争执,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处理,其间王某某报警称郭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民警到场发现郭某某有酒后反应,呼气检测结果为216毫克/100毫升。后民警将郭某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经检验,郭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24毫克/100毫升。
【案件焦点】
案涉小区是否属于封闭小区、该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
【法院裁判要旨】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案涉小区道路不具有公众性,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视频资料显示,案涉小区门口的挡车杆一直处于抬起状态,在车辆进入小区时,门口保安人员并未进行查询、登记、阻拦,且视频显示外卖、快递等社会车辆均可随意进入小区,故案涉小区并非社会车辆不允许进入的封闭管理小区,小区内道路具有公共性,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郭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小区内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宣判后,郭某某以与一审辩解理由相同的理由提起上诉。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发地点位于某小区北区,管辖单位为威海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人员的证言和公安执法记录仪录像等证据,小区西出入口虽然设有门岗和道闸,但门卫对进入小区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并不阻拦、过问和登记,也即小区采取的是不完全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允许社会车辆进入,并且小区内北区与南区交界处南区一侧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镇文化站等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单位,不可避免地会有社会车辆进入小区到上述单位办事,因此小区内通行的机动车在对象上是不特定的,事发道路具有公共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郭某某醉酒后在小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故其所提该上诉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
驳回郭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认定居民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实践中通常以小区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为标准。如果小区采取开放式管理模式,社会车辆可自由进出小区的,该类小区内道路具有公共性,属于法律规定的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的“道路”;如果小区采取封闭式管理,非小区业主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或者因特定事由需要进入小区但须征得受访业主和管理单位同意的,该类小区内道路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道路”;如果小区采取的是半封闭式管理模式,非业主车辆在履行登记手续或者交纳一定费用后即可进入小区的,该类小区内道路因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
分析居民小区属于开放式管理小区还是封闭、半封闭式管理小区,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能仅依据小区四周有无围墙或者门口有无拦车杆、保安人员等进行判断。实践中有不少小区虽然四周建有围墙,小区入口处也设置拦车杆并有门卫或者保安人员值守,但拦车杆大部分时间均处于竖起状态,门卫或者保安人员对于进出车辆也不管不问,社会车辆可自由出入小区,该类小区不能认定为封闭式管理小区。
在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为核实案涉小区性质,到小区进行了实地走访,走访发现该小区内分为南、北两个区,两区分别由不同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南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事发道路自北区西门穿越北区一直延伸至南区,至社区服务中心、镇文化站北侧后,在道路中间设置一道拦车道闸,作为南北两区的分界。本案发生在北区内,北区有东、西两个出入口,西出入口(西门)设有门卫室和挡车杆,但挡车杆大部分时间处于竖起状态,保安人员不登记查验进出车辆。东出入口无保安人员和挡车杆,车辆可自由进出,出入口外为公交车终点站。经核实北区物业管理人员,该公司对北区实行半封闭式管理。综合上述情况能够认定,虽然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但因种种原因,管理单位实际上并未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社会车辆可自由进出小区,故小区内道路具有公共性,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且本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亦认为案涉道路属于其管理范围内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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