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执业,有着多年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担任辩护人的多起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决罪名不成立或无罪。在办理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民商事案件领域,也有着深厚功底。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
部分胜诉案例:
张XX故意杀人案
张XX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争执,故意追逐他人,在他人弃车倒地后碾压了他人的电动自行车,被公诉机关拟定性为故意杀人,量刑十年以上。代理该案件后与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书面辩护意见,陈述了该案不构成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将故意杀人的起诉改为寻衅滋事,量刑改为有期徒刑二年,最终被判刑二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安XX保险诈骗案
安XX等七人,以伪造车辆事故现场报保险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9次,涉案金额30余万元,被公诉机关以保险诈骗罪起诉,量刑六至七年。代理该案件为安某某辩护,以安XX不适于保险诈骗的主体为辩护主题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成功将保险诈骗的定性变更为诈骗罪,最终安某某被判处有期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孔XX贩毒案
孔XX贩卖毒品被送公诉机关起诉。代理该案后,以孔XX犯案时尚不满十八周岁,且系在校学生为由,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提出相对不起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孔某某释放。
苑XX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苑XX代销改装电动车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并提请批捕,代理该案后,提出电动车改装系生产厂家的行为,产品是否合格均有行业鉴定和出厂检验,销售商对产品的质量无法鉴别,也无责鉴别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释放。
吕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吕X投资北京某生物公司并介绍数人投资购买该公司产品,该公司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查办。事发后,吕X被认定与该公司人员同罪起诉,量刑四年。接案后认为吕X并非该公司职工,且是受害者,虽介绍部分人投资购买了该公司产品,但起诉金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当从轻处罚,法官采纳了辩护意见,从轻判处吕X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