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合作经济和网络社交的发展,共同侵权行为的现象日益增多,因此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承担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数量: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参与侵权行为。 2. 共同过错:这是共同侵权行为的核心要素。共同过错可以表现为共同故意,即所有行为人都有相同的恶意,意图造成损害;也可以是共同过失,即虽然没有共同的恶意,但所有的行为人都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造成了损害。 3. 行为的关联性:各行为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每个行为都对最终损害的发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4. 损害结果:必须有实际的损害结果发生,且该损害结果是由上述共同行为直接导致的。
责任承担
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或多个侵权人要求全部赔偿,被请求的侵权人不得以其他侵权人也应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2. 内部追偿:当某一侵权人已经承担了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后,他有权向其他侵权人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这体现了侵权责任分担的原则。 3. 过错程度的影响:尽管共同侵权行为中的责任是连带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某个或某些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明显大于其他侵权人,则在内部追偿时,过错较重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赔偿份额。
总之,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承担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法律问题,它不仅涉及到侵权人的权益保护,还关系到受害者的权益救济。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