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职务犯罪,主要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廉洁形象,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中国法律对受贿罪的打击力度很大,不仅规定了多种受贿形式,还明确了相应的量刑情节。
受贿罪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的形式主要包括:

1. 直接索取或收受财物:这是最常见的受贿形式,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直接向他人索取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2. 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收受财物:即使在收受财物之前并未明确承诺为对方谋取利益,但如果在收受财物之后确实为对方谋取了利益,也可以构成受贿罪。 3. 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4. 离职后受贿: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也按受贿罪处理。
量刑情节
对于受贿罪的量刑,我国刑法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受贿金额、受贿次数、受贿动机、是否主动退还赃款、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等。具体而言:
- 受贿金额:受贿金额是决定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来说,受贿金额越高,量刑越重。 - 受贿次数:多次受贿的情节比单次受贿更为严重,通常会加重处罚。 - 主观恶性:如果受贿行为出于贪欲、报复或其他不良动机,可能被认定为主观恶性较大,从而加重处罚。 - 退赃情况:主动退还赃款、挽回损失的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社会危害性:如果受贿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将被视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总的来说,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体现了国家维护公正、廉洁政府的决心。同时,通过综合考量各种量刑情节,力求做到既严厉惩罚犯罪行为,又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