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应对》
在信息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播变得越来越便捷,但同时也面临着被非法获取和利用的风险。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纳入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制。而《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提高了法定刑,使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更加有力。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模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 出售、非法提供: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例如,企业员工将客户信息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政府工作人员将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2. 非法获取:行为人通过窃取、收买、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例如,黑客攻击网站服务器盗取用户数据,或者冒充公职人员向公民索要个人信息。
3. 以其他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将公民个人信息用于非法营利活动,如非法广告推销、非法金融借贷等。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应对
针对上述行为模式,我国法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应对:
1. 加强立法: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明确犯罪构成要件,提高法定刑,增加单位犯罪,扩大犯罪主体范围,增强法律威慑力。
2. 强化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提高公民意识: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公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完善救济机制:建立和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侵权救济机制,为受到侵犯的公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模式复杂多样,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立法、强化监管、提高公民意识和完善救济机制,共同构建起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