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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款11万多没还回去属于挪用公款还是职务侵占?

    发布:2025-02-24 点击:4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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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从挪用公款 11 万多没还回去这一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取决于主体身份、主观目的、行为表现等因素,以下是具体分析: 挪用公款罪 主体方面:如果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 行为表现:挪用公款主要是未经合法批准或违反财经纪律,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一般没有采取使所挪用公款在单位账目上难以反映出来等类似贪污的手段。比如将公款用于个人的临时资金周转,准备日后归还。 主观目的:挪用公款一般是为了暂时使用公款,具有归还的意图,只是暂时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并非想永久占有公款。 职务侵占罪 主体方面:如果行为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民营企业员工、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行为表现:职务侵占通常表现为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比如通过做假账、虚报费用等方式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使财物在单位账目上无法正常反映。 主观目的: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即意图永久剥夺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将财物归为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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