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未经税务机关许可,擅自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该罪行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税收秩序,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
一、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用于征收增值税的重要凭证,非法出售此类发票会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3.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擅自”二字,即没有得到合法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出售。
二、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具体来说:
- 数量较大:指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 数量巨大:指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
此外,如果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结论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对国家财政造成损失,还可能引发其他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国家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厉的惩罚措施,旨在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环境。对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是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