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这一机制旨在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公平性。本文将围绕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使条件进行分析。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自己的债务,对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相应的债务。其行使条件主要包括:

- 对等履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 - 未履行或履行不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如果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其行使条件包括:
- 明确的履行顺序:合同明确规定了履行债务的先后顺序。 - 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先履行的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其行使条件包括:
- 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况之一。 - 中止履行的通知: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
四、抗辩权的限制与后果
尽管抗辩权的存在为合同履行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其行使也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如果一方滥用抗辩权,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此外,不当行使抗辩权还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总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旨在保护其合法权益。正确理解并合理行使抗辩权,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谨慎行事,避免滥用抗辩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