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在中国刑法中,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的一种,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要件
1. 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2. 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客观方面的要件
1. 行为:必须存在某种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关键在于该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结果:必须造成了他人的死亡结果。这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核心要素之一。 3. 因果关系: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该行为,死亡结果就不会发生或不会如此严重。
三、主体方面的要件
1. 自然人:根据中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 刑事责任年龄:行为人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周岁以上(对于某些特定情形,如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有特别规定)。
四、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的规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指因过失行为导致的死亡后果较为轻微,或者行为人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情况。
五、案例分析
例如,某人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由于未能及时刹车,导致撞死了一名行人。在这种情况下,该司机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该司机在驾驶前已经意识到超速可能带来的危险,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若司机完全未预料到超速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则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总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细致分析,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