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构成要件
1. 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 主观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观方面: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上述发票的行为。 4.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及税收征管秩序。

二、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 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量刑考量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涉案金额:涉案金额是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通常情况下,涉案金额越大,量刑越重。 - 危害程度:包括对国家税收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以及该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程度等。 - 犯罪动机: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个人利益或报复他人而实施犯罪,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 - 悔罪表现:积极退赃、赔偿损失以及认罪态度等也会成为法官考量的因素。
四、预防与治理建议
1. 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2.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3. 技术防范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发票系统,增强发票真伪辨别能力,减少伪造发票的可能性。 4. 鼓励举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中来。
总之,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