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当前经济犯罪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它不仅违反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文将围绕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及判刑依据进行分析。
一、罪名定义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出售伪造、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此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具体归类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下。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体要件: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 4. 客观要件:实施了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法出售此类发票的行为。这里包括了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非法出售伪造、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判刑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出售伪造、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而言:
- 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如涉及发票数量、金额等具体指标。
四、结语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对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于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请注意,上述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具体案例处理应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