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一。该罪名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未经许可或违反国家关于危险物质管理的规定,从事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下面将从构成要件和判刑尺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构成要件
1. 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必须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4. 客体: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判刑尺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 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进行了细化,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行为同时触犯其他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则应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处罚。
总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构成要件明确,判刑尺度严格,体现了我国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