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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与行使​

来源:北京长通律师事务所 发布:2025-04-19 阅览:561
内容简述: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违反了合同约定时,另一方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对抗措施。这种权利的存在旨在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执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违反了合同约定时,另一方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对抗措施。这种权利的存在旨在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执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一规则体现了合同双方的对等原则,防止因一方先行履行而造成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互负有付款和交货的义务,若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与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的一方在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一抗辩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后履行方的利益,避免因先履行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而导致自己遭受损失。例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方应在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后进行施工,但如果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则有权暂停施工。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其他可能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则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一抗辩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先履行方免受对方信用风险的影响。

行使抗辩权应注意的问题

在行使上述抗辩权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滥用抗辩权损害对方权益。同时,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对方违约的证据、请求对方提供担保的通知等,以便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合同公平、促进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抗辩权,不仅有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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