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或者违背了结婚意愿,另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探讨可撤销婚姻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所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则是在特定条件下,由当事人申请后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为可撤销的状态。
构成要件
1. 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这里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隐瞒重大疾病、虚构个人身份、夸大经济状况等。 2. 胁迫:一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胁迫不仅限于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压迫和威胁。 3. 其他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存在其他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情况,也可以成为撤销婚姻的理由。

法律责任
1. 撤销权行使期限:对于因欺诈或胁迫等原因导致的可撤销婚姻,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如果因为被欺诈或胁迫而无法行使撤销权,则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 2. 撤销后的财产处理: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关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问题,应当按照各自的贡献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撤销的情况,有过错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即使婚姻被撤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结论
可撤销婚姻作为一种法律救济措施,旨在保护那些因特殊原因而无法自由选择婚姻的人们的合法权益。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规定,对于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当面对可撤销婚姻的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加个性化和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