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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已经退回补充侦查2次了,案子后续会有什么转机

    发布:2025-02-18 点击:5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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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案子通常有以下几种走向: 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若缺乏关键的监控录像、指纹等直接证据,且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获取,检察院会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此时,诉讼程序暂时终止,被羁押的当事人会被释放,但案件并非永久性终结,若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仍可再次起诉。 法定不起诉:如果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检察院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案件彻底终结,不会再起诉。 相对不起诉: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比如在一些轻微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诈骗金额较小,且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检察院可能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提起公诉:如果补充侦查后,案件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若作出有罪判决,还会根据犯罪情节等确定刑罚。 特殊情况:在某些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新的犯罪嫌疑人等重大问题,可能会导致案件的侦查方向或范围发生重大改变,需要重新展开全面侦查,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此外,如果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若不服不起诉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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