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了 37 天没有消息,不一定是被逮捕了,还有其他几种可能,具体如下:
已被逮捕: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下,家属可能随后会收到逮捕通知书,但可能存在通知延迟等情况导致暂时没有消息。
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案件证据还未达到逮捕的标准,但仍需要继续侦查,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不会被释放但也不属于被逮捕状态。
存在特殊情形:例如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管辖权争议等需要进一步协调和处理,导致在 37 天后暂时无法作出逮捕或其他明确决定,犯罪嫌疑人会继续被羁押。
超期羁押:如果既不变更强制措施,又不逮捕、不释放,就属于超期羁押,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申诉等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