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从而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面将从该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量刑标准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构成要件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意味着只有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而仍然实施。
3. 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违反了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这种行为造成了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
4. 客体: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同时也侵害了国家财产所有权。
二、认定标准
在具体案件中,对于是否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 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要有证据证明出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 - 存在重大损失:需要评估因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违反相关规定:需要证明出让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对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指的是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极其恶劣的影响。
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总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一个涉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犯罪类型。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