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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交了定金后得知该房屋发生过自杀,可以无责退房吗?

    发布:2025-02-21 点击:3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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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交了定金后得知该房屋发生过自杀,能否无责退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分析如下: 可无责退房的情况 构成欺诈:若卖方或中介明知房屋内发生过自杀事件,却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可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 148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购房者可以无责退房,且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构成重大误解:如果购房者对房屋是否发生过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并不知情,而这一事实对购房者决定是否购买房屋有着重大影响,导致购房者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签订了购房合同,可构成重大误解。依据《民法典》第 147 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一些司法案例中,购房者为结婚购买房屋,交付定金后得知房屋曾发生过自杀事件,法院认为这会对购房者的心理和房屋使用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构成重大误解,支持了购房者撤销合同、无责退房的请求。 难以无责退房的情况 合同有特殊约定: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内发生过自杀等类似事件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购房者明确表示即使房屋存在此类情况也愿意购买,那么购房者可能难以主张无责退房,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无法证明影响交易:如果购房者无法证明房屋发生过自杀事件对其购房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比如购房者本身对这类事情并不在意,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这一事实而产生了重大误解或受到欺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无责退房的请求。 不属于 “凶宅” 范畴:如果自杀事件发生在房屋之外,与房屋本身没有直接关联,或者虽然发生在房屋内,但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和一般认知,不被认为是会对房屋价值和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凶宅” 情形,可能也无法无责退房。例如在山东省的一起案例中,卖家父亲从楼道窗户跳楼坠亡,法院认为无法证实是从屋内坠亡,且与传统凶宅存在差异,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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